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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基金规范管理运作,拓宽徐州市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促进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徐州市设立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原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级母基金”),规模45亿元。现公开遴选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市级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组织形式
公司制。
(二)注册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2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15年。
(四)出资规模
总规模45亿元。
(五)投资模式
1、市级母基金通过设立产业专项基金方式对外投资,不直接对外投资。产业专项基金可采取设立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
2、市级母基金在单个产业专项基金中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产业专项基金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六)投资方向
主要围绕徐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投资活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及“5+X”未来产业体系,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创造,支持徐州市重大项目,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
三、产业专项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专项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专项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专项基金应投资于符合市级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专项基金原则上应当注册在徐州市内;
5、产业专项基金中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50%;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徐州市内项目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2、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同一管理人对母子基金管理费不得重复收取;
5、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为年化2%-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产业专项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产业专项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专项基金应当按照市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2、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市级母基金参与产业专项基金的管理运作,包括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委员等;
3、产业专项基金投资产业子基金或项目应当接受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作为重大事项报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重点关注政策目标、投资领域、项目风险等;
4、产业专项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产业专项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5、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6、市级母基金每年度对产业专项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专项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部分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产业专项基金考核评价由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7、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专项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产业专项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市级母基金管理人要求积极整改;
8、产业专项母基金及产业子基金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募投管退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产业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产业专项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产业专项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五、遴选程序
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由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
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决策流程。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国盛大厦11楼1102室。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xzcyfzjjgl@163.com。
联系人:姜斌,15162115593
陈义佩,13852012795
附件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产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
2024年11月27日
友情链接: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国资委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徐州产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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