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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以下简称23号文),主要从国有金融企业的维度,系统梳理了过去一段时间地方债务监管文件和金融监管文件中针对金融企业和地方债务的条款,严格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23号文主要从国有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的资本金审查、还款能力评估、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业务、融资担保、出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十六大要求。其中,第十条关于融资担保方面,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重点规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
徐州市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按照23号文中关于融资担保的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化运作,规范管理、严防风险,努力为地方实体经济服务,为进一步完善地区金融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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